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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www.ahjd.gov.cn/

  • 网站名称: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网站分类:政府组织
  • 收录时间:2022-02-21
  • 网站地址:http://www.ahj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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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介绍

网站号:皖ICP备06010329

地址:旌德县政务新区1号楼5层

性质:政府机关

网站描述:

第一条根据《***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10号)和《***旌德县委、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旌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执行党***、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落实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落实完善职业资格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统筹协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及购买劳务使用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县级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会务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文档、印鉴管理、信息、宣传、文明创建、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项目申报要件材料审查、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和办理结果的反馈工作。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和宣传工作。

(二)基金监督和财务审计股

负责对各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和运营的监督检查。

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中违规、违纪案件,并对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和基金监督管理。

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承担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对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股

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工勤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县级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引进)、选聘、聘用和人事调配工作,负责县属国有企业的人事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务聘任、职(执)业资格考试、任职资格评审、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等工作。

5.承办以县政府名义任免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和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四)工资福利股(退休管理股)。

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统发、福利和离退休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有关工作。

贯彻实施高级专家延期退休政策。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核、审批工作。

(五)就业促进股(职业能力建设股)

组织实施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和对职业机构的管理。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拟订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落实就业扶贫、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承办外国人(不含专家)来旌就业有关工作。

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规划和管理全县职业培训机构。

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和发证等工作。

负责管理职业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技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评定工作,拟订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和监督有关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

(六)社会保险股

负责落实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政策和对社保、居保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

负责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执行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

负责企业复转退军人的生活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

负责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发放工作。

(七)劳动监察股(仲裁办公室、农民工工作股)

承担全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违法违纪案件。

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其他监督检查工作。

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分配,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劳动模范的推荐评定。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政策,负责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参与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

承办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和局机关法律事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承担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党组、系统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六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负责人:方国祥(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电话:0563-8603676

邮政编码:2426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旌德县政务新区(环城北路与城东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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