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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教育局

六安市教育局 http://jyj.luan.gov.cn/

  • 网站名称:六安市教育局
  • 网站分类:政府组织
  • 收录时间:2022-02-17
  • 网站地址:http://jyj.lu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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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教育局” 网站介绍

网站号:皖ICP备19006597号

地址:六安市行政中心五号楼二楼

性质:政府机关

网站描述:

第一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9号)和《***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六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与***六安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

第三条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党***关于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组织研究全市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设置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贯彻执行党***关于教育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体育工作的政策和规定。

(二)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组织实施教育体育体制和机制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创建体育强市工作,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实施初、中等和学前教育的课程计划、课程改革,规划实施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对中等及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负责组织督查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统筹全市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和管理高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规划、管理社会力量办学。

(六)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直属学校的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县、区委做好县区管理的省、市示范普通高中、重点职业高中、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领导班子的建设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关于教育体育事业及体育产业的投资计划,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组织对中小学收费检查工作。编制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和直属学校经费预决算。指导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教育扶贫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的基本建设工作。

(八)指导和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安全、国防、禁毒等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行风建设和直属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管理和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学会、协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的统战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和体育人才工作。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教职工管理和教育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组织教师继续教育和教育体育管理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实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资格认定、定期注册、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市等级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审查、审批。负责直属学校师资的综合管理。

(十)负责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和直属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市级一类幼儿园认定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拟订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教育体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办理外援项目的申报及协调服务有关工作。

(十三)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水平测试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五)指导协调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组织重大体育竞赛,指导市级优秀运动队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六)指导协调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负责全市体育经营活动的监管和执法工作。负责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和公益金使用、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行业系统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五条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研究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政务督查和跟踪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调研和综合性文字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外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的统战工作。负责市教育局网站和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维稳的牵头、督办工作。负责系统内应急工作牵头督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的行政审批有关事项,对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承办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及其他综合性工作。

(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思想政治工作科)。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统筹指导和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含中等及以下民办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安全稳定、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教育体育政策宣传、贯彻落实。负责直属学校教职工思想政治、安全稳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行风。负责协调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人事科。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和体育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直属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师资的综合管理工作。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能部门的安排和指导,做好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资格认定、定期注册和新任教师招聘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干部、局属事业单位和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相关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做好群团工作和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四)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科。拟订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宏观指导制定教育体育系统基建投资计划。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会同有关科室做好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负责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工作。研究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服务及业务咨询,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和直属学校经费的预决算及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监测全市教育体育投入政策的执行和经费的使用,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拟订市本级教育费附加分配方案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指导管理教育体育外援经费和教育贷款,协调国家高等院校学生助学贷款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参与管理教育体育基建投资。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和公益金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

(六)教育科。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民族教育、校外教育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指导基础教育结构调整及课程改革,检查指导全市普通中小学执行课程计划、教学计划、教材、教辅用书、教学用具和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情况。检查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教材使用、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省级、市级一类幼儿园认定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国防、禁毒等各类专题教育工作。指导办好各类示范(重点)学校(园),负责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及直属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基本教学规定及评估标准。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研究制定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科室编制高中阶段招生计划。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参与中小学教师与教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双拥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城乡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组织实施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辖区内高校函授站点管理工作。

(七)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市政府教育督导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工作规划,制定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方案并监督检查。组织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查,负责对全市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县(区)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和年度教育体育工作考核评估。统筹规划、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工作。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挂“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正科级)牌子。

(八)群众体育科。负责群众性体育发展,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负责体育社团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市等级体育社会指导员的资格审查。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规范体育服务管理。

(九)竞技体育科(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负责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全市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大型体育竞赛。选拔、培养、训练、储备体育人才。指导市级优秀运动队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等级运动员的资格审查。负责组织开展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负责青少年体育发展,推动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并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参加各种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及军训工作。监督学校饮食卫生和公共卫生。

(十)体育产业科。参与编制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承办市本级体育建设工程项目事务。推动重点体育产业特色小镇、产业基地建设。推动体育产业对外交流和合作,开展体育产业招商引资。负责全市体育经营活动的监管和执法工作,协调相关体育产业协会工作。

第六条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设局长1名(兼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组长),副局长3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市体育局局长)。科级领导职数16名,其中正科级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5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办公地点:六安市行政中心五号楼

邮政编码:237000

网址:jyj.luan.gov.cn

电话:0564-3379455、0564-3379700

办公时间: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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