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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震局

吉林省地震局 http://dzj.jl.gov.cn/

  • 网站名称:吉林省地震局
  • 网站分类:政府组织
  • 收录时间:2022-02-11
  • 网站地址:http://dzj.jl.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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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震局” 网站介绍

网站号:吉ICP备:05005248号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5788号

性质:政府机关

网站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4月5日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吉林省地震局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吉林省地震局编制了《吉林省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的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也可以通过邮寄,或到本单位办公地点获取。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吉林省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dzj.jl.gov.cn

2.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查询,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位于长春市净月大街5788号三层312室;开放时间为每周一、周三(节假日除外)的上午九点至十一点和下午两点至四点。联系电话:0431—84538608。

3.通过邮寄方式获得公开政府信息,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5788号邮编:130117,单位名称:吉林省地震局办公室。

4.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吉林省地震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5788号

联系电话:0431—84538608

传真号码:0431—84538677

通信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5788号

邮政编码:130117

电子邮箱地址:jldzjbgs@163.com

咨询时间:周一、周三(节假日除外)9时至11时;14时至16时。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吉林省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www.jldzj.gov.cn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特别说明:

申请人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2.登记

本单位对于有效的申请给予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2)属于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并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并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中国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

(三)收费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我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范围内收取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并公开收费标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吉林省地震局纪检室举报。认为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举报电话:0431—84538670

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5788号

邮编:1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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